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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道燃气室内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字[2003]8号
 

青岛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居民燃气工程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青燃[2003]2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室内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包括户管、表及与单体楼建筑红线止管线相接部分材料、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质检费、探伤费、带气碰头、置换费):每户630元。
高层住宅(包括户管、表、泄露报警装置及与单体楼建筑红线止管线相接部分材料、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质检费、探伤费、带气碰头、置换费):每户1150元。
二、上款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应的多层住宅层高标准为2.7米,高层住宅层高标准为3米,实际安装工程层高标准超过以上层高标准10%的,应按市定额标准计算增加立管材料费,除向委托单位说明增加费用情况外,还须在委托施工合同及结算工程费时注明原收费标准和增加材料及费用情况,增强工程收费透明度。
三、对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用户安装工程收费或需设计安装智能装置增加收费标准的,应将安装工程费、智能装置进价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审核。
四、收费标准实行后,你公司应对安装工程费设专户管理。对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竣工后,应将工程成本资料报送市物价局备案。
五、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物价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可在不超过本标准的情况下,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
六、本批复自三月一日起执行。现已施工,尚未结算费用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其结算价格应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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